吳改向智慧財產法院提告,法院認為,“MISSWU”只是“吳小姐”的意思,不具識別性,判吳季剛敗訴,但仍可上訴。出身云林縣的31歲設計師吳季剛,移民美國后在紐約時尚圈奮斗,美國第一夫人蜜雪兒四年前參加奧巴吳季剛的副牌MISSWU,品牌以貓頭鷹作為標志。東南網1月22日訊據臺灣媒體報道,知名服裝設計。
知名服裝設計師在臺申請商標失敗理由引人詬病(組圖)來源:中國服裝網編輯:資訊編輯部2013年11月28日12:57:59[導讀]吳季剛的副牌MISSWU,品牌以貓頭鷹作為標志。
東南網1月22日訊據臺灣媒體報道,知名服裝設計師吳季剛三年前以“MISSWU”商標向智慧財產局申請注冊為平價副牌,被“智財局”打回票。本站文章均來北京LOGO設計公司相關網站。
吳改向智慧財產法院提告,法院認為,“MISSWU”只是“吳小姐”的意思,不具識別性,判吳季剛敗訴,但仍可上訴?侦`標志設計,和別人有何不同?空靈立足于北京上海一線城市空靈年輕、敏銳,生氣勃勃空靈,匯聚各路精英的思維能量,天馬行空的想法,。
出身云林縣的31歲設計師吳季剛,移民美國后在紐約時尚圈奮斗,美國第一夫人蜜雪兒四年前參加奧巴吳季剛的副牌MISSWU,品牌以貓頭鷹作為標志。多:人才多、經驗多、案例多。專:專注“設計”專事專人,分工清晰北京logo設計。實:化繁為簡,深入淺出,找出重心點,徹底解決問題。策:聽懂客戶,拿出策略,做出選擇,思路決定出路。
東南網1月22日訊據臺灣媒體報道,知名服裝設計師吳季剛三年前以“MISSWU”商標向智慧財產局申請注冊為平價副牌,被“智財局”打回票。
吳改向智慧財產法院提告,法院認為,“MISSWU”只是“吳小姐”的意思,不具識別性,判吳季剛敗訴,但仍可上訴?侦`設計是一家專業(yè)的品牌設計公司。我們?yōu)榭蛻籼峁┳吭降钠放圃O計服務并同時提供高質量的后期視覺傳達設計及市場推廣方案。
出身云林縣的31歲設計師吳季剛,移民美國后在紐約時尚圈奮斗,美國第一夫人蜜雪兒四年前參加奧巴馬就職晚宴時,穿著吳季剛設計的象牙白色雪紡紗露肩晚禮服,讓吳一夕成名,連周美青也穿他設計的禮服出席去年辛亥慶典。我們有“十”年的從業(yè)經驗,公司所有的設計項目都是由經驗豐富的設計總監(jiān)指導完成的。我們堅持以度身訂造之理念、打造行業(yè)一流的設計組,以創(chuàng)造獨到的文化品牌新視覺執(zhí)行為己任!。
吳季剛三年前以自創(chuàng)服裝品牌“JASONWU”和“貓頭鷹圖案”向“智財局”申請商標成功。
但平價副牌“MISSWU”卻被認為只是“吳小姐”的意思,沒識別性不得注冊,吳季剛因此以“智財局”為被告,向智財法院提行政訴訟。從設計、制作、印刷、后期加工、到送貨上門我們實行一站式服務;與您精誠合作,共創(chuàng)雙贏。
吳季剛說,“MISSWU”在美國和歐盟都成功注冊,可以代表他的作品,且“MISSWU”暗喻女性的柔美氣質,“WU”的讀音像“貓頭鷹”叫聲,可聯想到貓頭鷹商標的相關產品。
判決書里,吳季剛主張,周美青去年穿“MISSWU”的黑白花樣圖案拼接洋裝出席典禮,通過新聞媒體、時尚雜志報道后,已經是知名品牌,希望法院撤銷“智財局”原處分,讓他的商標可以注冊。
“智財局”則主張,吳季剛的“MISSWU”商標是未經設計的英文字,只代表稱謂,消費者無法從商標就想到吳季剛設計的手提包、衣服等商品,且吳季剛沒有提出銷售量、廣告量證明“MISSWU”已是知名商標,要求法院駁回吳季剛之訴。
智財法院合議庭審理后認同“智財局”主張,認定“MISSWU”無法讓人聯想到女性氣質或貓頭鷹叫聲,更無法聯想到吳季剛,該商標字面意義只是“吳小姐”,沒先天識別性,判吳季剛敗訴。
MISSWU美國第一夫人愛穿“MISSWU”是吳季剛在二一一年創(chuàng)立的配件副牌,全系列包括針織衫、墨鏡、鞋子、包包、腰帶和胸針等,“MISSWU”使用貓頭鷹做為品牌標志,因為吳季剛非常喜愛貓頭鷹,而且貓頭鷹的“wu!wu1叫聲,就像他的姓。
吳季剛常熬夜工作、白天補眠,是個典型的“夜貓子”,而夜貓子就是貓頭鷹。
至于名字加上“MISS”,則是強調它的女性柔美的意涵。
最近吳季剛與精品百貨Nordstrom合作推出“MISSWU”平價女裝,近日已正式上市,美國第一夫人蜜雪兒是第一個搶先穿上它的名女人。
吳季剛表示,周美青去年穿MISSWU洋裝出席慶典,品牌已具知名度。
DR。
WU就能注冊“智財局”:已廣為人知設計師吳季剛用“MISSWU”申請商標失敗,但皮膚科醫(yī)師吳英俊同樣用姓氏當商標的“DR。
WU”卻成功注冊,智財法院庭長李得灶說,“DR。
WU”注冊前已廣為消費者知悉,可聯想到吳英俊醫(yī)師,具識別性才會被核準。
“臺灣公務員不懂變通、太缺乏創(chuàng)意了1吳季剛的媽媽陳美云為兒子抱不平。
“這實在沒有道理!MISSWU在全世界注冊商標都不成問題,在臺灣卻被認為"沒有識別性",難道臺灣比英語國家更懂英文?我只能說很遺憾,想在臺灣買到吳季剛作品的臺灣友人,恐怕要失望了1“智財局”商標權組副組長劉蓁蓁指出,若“MISSWU”變一人專用,可能會衍生不必要的侵權糾紛。
她還說,其實2010年就曾有臺灣設計師申請“MISSWU”商標,也因相同原因未通過。
劉蓁蓁說,“DR。
WU”申請時間較早,后來因業(yè)界陸續(xù)反映,商標若只含姓氏或稱謂,會造成不必要侵權糾紛,因此“智慧局”2009年大幅修正“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”,不然街頭巷尾像“大李、小李水餃店”,可能也會一天到晚吃上侵權官司。
臺媒觀察站:標準不一如何保護文創(chuàng)?最近臺灣時尚圈有幾起涉及“商標法”的判決,從愛馬仕控告嬌蕉包勝訴,到Burberry爭融白格紋商標權遭拒,不難發(fā)現各個案子的判決標準不一,如今又發(fā)生吳季剛申請“MISSWU”注冊商標敗訴,更讓人丈二金剛摸不到頭腦。
為了保護文創(chuàng)產業(yè)而生的“商標法”,除了保障品牌名稱、LOGO外,就連品牌的經典圖騰、經典包款的樣式,也都在保護之列,借此杜絕珍貴的文創(chuàng)資產遭到模仿,“商標法”立意雖佳,但落實在現實當中,卻顯得漏洞百出,各項判決標準不一,引人詬玻在愛馬仕控告嬌蕉包案中,法官認定柏金包的設計式樣是種專利,因此判定翻攝柏金包照片的嬌蕉包違反商標法。
但日前Burberry向智慧財產法院爭取注冊商標,卻被判敗訴,兩案案情雷同,但判決迥異,讓時尚圈頗感驚訝。
Burberry的經典格紋,向來是品牌辨識度相當高的經典圖騰,蘇格蘭貴族甚至以獨有的格紋樣式當作家徽。
但臺灣的智慧財產法院竟判決Burberry在臺登記格紋的商標權敗訴,凸顯臺灣法律對島外民情和時尚常識的不足。
來源東南網)。選擇空靈設計的理由:空靈特色一站式服務客戶:放心、省心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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